“十二五”期间,山东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,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,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。
记者1日从此间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“十二五”期间,山东省将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。在经济生活领域,力求达到“城镇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稳定在40%以上,事业人员中妇女比例降低到50%以下;提高妇女科研人才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比例,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妇女比例不低于35%。”等目标。
山东省妇联主席、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翟黎明当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此次山东出台的《妇女规划》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,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,首次提出在课程设置、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,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,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,加强对媒体传播的社会性别意识引导和管理等内容。
翟黎明表示,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传统观念影响,妇女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: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没有完全实现,还存在性别歧视现象,城乡、区域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异等等。山东省政府出台的《妇女规划》多项举措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,要达到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,正事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%;公务员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;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,并逐步增加;国有企业董事会、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。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。”等目标。